團年飯 w/ 同學仔

與中學的同學聚會不算太頻密,可大家都是很珍惜這樣的飯聚,只要大家有時間,隨便找個藉口出來便成了~

反擊戰開始了

感謝所有所有支持和關心寧的同事朋友,反擊戰終於被迫開始了。

今明兩天,工會舉辦了一個《領取專業職務特別津貼訓練內容》的座談會,正好利用這機會派發申訴,讓會員都知道他們的惡行。下午駱哥陪寧去會見律師,訴諸法律,便得花錢,只是我卻寧願把所有金錢拿去做善事,很不甘心為這班無聊又無知的人浪費金錢和時間。路是他們迫著行的,現在我們已別無選擇。

罷免申訴

為了不讓他們行「拖字訣」,我們必須馬上行動,連日來看了有關此事的會議記錄及調查小組的報告,通通一派胡言,十分氣人!嘔心瀝血寫了以下的申訴,希望得到各會員的關注和支持。

~*~**~**~*~***~*********~~*~******~*~~~~~*~*~*

理事會黑箱作業、剷除異己


本人為香港消防處職工總會第39屆理事會副主席,駐守柴灣消防局B隊,當了會員代表十年有多,經常參預會務活動。2007年加入第38屆理事會任理事一職,雖不是重要職位,仍代表工會出席不同的會議,如處長會、職安健會議、第三代會議、先遣急救會議及對外會議等等;並編輯設計2008/9日記簿、參預探病小組及義工服務。今屆當選副主席之後,除上述會議外,更出席紀律部隊評議會會議及協商會等重要會議。本著為會員爭取權益及謀求福利為先的精神,一直盡心盡力,不求名利,不為個人利益。但2010年1月在沒有得到正式申辯下,理事會對本人處理向部門回覆《師徒制意見書》一事抹黑,在第八次理事會例會上,理事會成員未經閱讀及討論聽證會召集人交來各報告書,主席便馬上進行表決罷免副主席職位;決議後本人並未收到正式通知及解釋,只從黃副主席口中得知,故於2010年1月16日以書面向理事會提出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上訴,但理事會仍將不盡不實的罷免通告發佈於工會網頁及寄往消防處各單位。

為了工會及理事會的聲譽及個人的清白,本人強烈要求重新成立一個具公正及有透明度的調查專組,及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徹徹底底清清楚楚向所有會員交待。

罷免通知書

罷免通知書在寧要求下今天才正式收到,但消防處各單位已於21日收到了,他們為求達到目的,什麼程序都沒有!

內容如下:

李XX先生 :

本會第39屆理事會於本年一月十五日,第8次理事會會議,就有關 閣下 不正確處理會務一事,經表決後本會需行使會章第廿二條(甲)即時將 閣下 理事一職罷免。 根據本會會章 閣下 有權向會員大會 / 代表大會上訴。 如需向大會上訴,請以書面向本會提出,有代安排每年會員大會/代表大會,加入議程為要。

香港消防處職工總會
(黃XX代行)
2010年1月21日
Ref NO.39-L013

罷免通告

當事人已經提出上訴,可是罷免通告已急不及待發送到各局通知會員了,這些人到底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嗎?利慾薰心,真的很恐怖!

黑箱作業、欠缺公允

2009/1/15理事會第八次例會中,開始踏入議題的第一項便是表決罷免副主席一職,主席提到偽造文件涉及刑事,必須要報警查辦,雖有理事贊成,無言..... 之後,主席提出表決罷免副主席一職,打勾的代表贊成罷免、打勾不夠票數的話,主席辭職、打交叉的就是代表贊成報警。搞錯?
大家作表決的時候,寧被請出去,表決完畢即時散會吃飯,沒有人正式通知他結果。大部份理事差不多離開了,黃副主席來說大家通過罷免您。這是尊重人的所為嗎?

2009/1/16寧以書面通知理事會申請上訴。

2009/1/17早上,黃副主席來電說,不若李副主席自己寫封辭職信,就當沒事發生好嗎?辭職?這......算是什麼?

卑污的政治手段

有人說:政治就像衛生巾,換上一條潔白的,但終究會變得血腥和污穢。本著一腔熱誠當義工的人,因為有顆正義的心而被牽入政治的漩渦之中。無論怎樣對抗,最終還是被人排除異己。終於,他們以他犯會章第四章第廿二條罷免其工會副主席的職務。



第四章 組織及職權

第廿二條:(甲) 若有理事因,其個人行為,誠信及操守而影響本會名譽者,理事會可有權審議其作為理事會成員的資格。任何職員及理事犯有溺職不忠,庸劣不服從理事會之決議等過失或其他損害會方權益而足以構成過失者,得由理事會停止其職務或將其罷免,並於其後的五年內不得參與會員代表或理事的選舉。凡經理事會停職或罷免之職員或理事,有權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上訴。